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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发改委对天然气利用实施临时干预措施
[来源:能源交通科 时间:08-08-15 08:55:43 | 点击次数: ]

近段时期,我省部分地区天然气气源告急,个别地市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安定因素。针对当前天然气资源不足,用户发展过快,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,省政府对我省天然气利用实施临时干预措施。

1 、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。对现有用户要加强宣传,鼓励节约用气和气改电。制定天然气应急预案,在天然气气源紧张情况下制定用户限气顺序,优先确保城市居民生活及部队学校等重点用户用气,适当限制工业、汽车等用户用气。各地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,科学、合理、有序地发展用户,严禁在资源不落实的情况下,盲目发展用户。

2 、严格新开户审核制度。年用气量超过 2万方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及所有工业用气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核。城市居民用户及年用气量不超过 2万方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气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。各地市发改委要严格把关,气源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准,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地政府承担。燃气公司未经批准,擅自新开用户,经价格检查部门核实后,按收取城市配套建设费(开户费)的 2倍金额予以处罚。

3 、适当控制民用采暖用气。冬季用气高峰,要确保居民正常炊事及洗浴用气需求。在天然气供应严重不足的情况下,燃气公司要提前采取措施,适当控制民用采暖炉用气。

4 、严格控制汽车用气。冬季用气高峰,优先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需求。加强对燃油改装企业的管理,控制改装数量,避免汽车用气快速增长。

5 、在新的气源未落实之前,暂停对全省 CNG汽车加气站的备案工作。对正在建设或已批未建的 CNG汽车加气站要严格把关,对气源不落实的加气站项目,要立即停止建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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