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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发改委关于转发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》的通知
[来源:投资科 时间:08-09-01 18:25:14 | 点击次数: ]

 

各省辖市、扩权县(市)发展改革委,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:

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管理,防止外汇资金异常流入,国家发改委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》(发改外资[2008]1773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现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:

一、各省辖市、扩权县发展改革委,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《通知》要求及国家、省有关规定,认真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作,确保提高利用外资项目水平和质量。要增强服务意识,维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,加强产业政策引导,积极主动为外商服务。

二、各省辖市、扩权县发展改革委,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审查境外投资者的背景和资信情况,确保有真实投资背景的外汇资金的落实,要满足项目核准所涉及规划选址、用地预审、环评审批和节能评估等要求,加强督促检查,严格控制“两高一资”项目。

三、各省辖市、扩权县发展改革委,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“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<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>的通知 ( 豫发改外经[2005]1812号)的要求,认真履行工作程序,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核准项目,在核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文件报送省发改委备案。在核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、新情况及时上报省发改委。

 

 

 

 

二○○八年七月二十一日

 

 

 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 外资   项目   管理   转发   通知

  抄送:省商务厅,国土厅,建设厅,环保局,工商局,外汇

管理局,郑州海关。

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     2008年7月22日印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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