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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、区发改委、开发区经济发展局:
为切实做好我市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和保护工作,现将河南省发改委《关于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的通知》(豫发改能源 〔 2011 〕 843 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二 〇 一一年七月七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