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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壁市发改委 鹤壁市财政局转发《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[来源:办公室 时间:11-12-07 09:53:47 | 点击次数:]

各县区发改委、财政局、浚县物价所,市公安局:

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河南省财政厅《关于我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》(豫发改收费 2011 1128 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 

附件:豫发改收费 2011 1128

 

 

一一年八月十五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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